咸丰县大坝新城商业中心项目(EPC)(ESXF-202503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F-202503QT-******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500㎡,总建筑面积:13000㎡,其中新建1栋4层商业中心,商业建筑面积:6000㎡,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7000㎡,并配建相关基础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图审、相关专家论证以及工程建设需要的其他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竣工图等)、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15 合同估算价:******.10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元,设计费900000.00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3.1.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接过类似EPC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3.1.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量员1人,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专职安全员(C2或C3)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1.5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 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方法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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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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