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城东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红安县城东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HBHA-202503FJ-******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HA-202503FJ-******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红安县杏花乡五丰岗社区、接官厅社区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红安县杏花乡城东片区老旧小区。项目涉及五丰岗社区、接官厅社区共18个小区,共计71栋楼1485******消防、安防、燃气及小区内其他公共区域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停车场、车棚、充电桩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1)排水设施:改建排水管网6977米,雨水管网5758米,管道改造11555.49米;(2)配套道路7854.74平方米,******消防设施改造1013.58米;(5)安防改造:增加门禁及监控设施 14套,改造出入口门禁系统2处;(6)燃气设施692户:(7)改造小区内其他公共区域设施38371.62平方米;(8)新建充电桩81个;(9)便民设施工程为14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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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根据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情况,业主可以减少、调整和优化建设内容。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范围包括:1、设计服务范围:投标人自行通过对现场的详细踏勘,结合整体规划及现场实施条件,以本项目初步设计为依据,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设计方案优化及投资估算,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2、施工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自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中间及各专项验收、单项调试、系统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图绘制、竣工验收及备案、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21 合同估算价:5546.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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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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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以下任意1项类似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类似业绩是指:①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的总承包(EPC)项目业绩;②单项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的设计业绩;③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1.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 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证书、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3.1.6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1.7财务要求:要求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8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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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3月22日至2025年03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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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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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及答疑所涵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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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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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1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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