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新安县畛河东岸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5)0005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7;
2、项目名称:新安县畛河东岸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项目(项目代码: 2305-410323-04-05-72423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8元;
最高限价:******.78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建设溢流堰、管理道路、生产桥及过路涵等;
(2)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3)工期:100日历天;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9)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6、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1日;
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2、评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
******委员会成员名单:史红武、宋宏鹏、刘红旗、王志军、王佳(招标人代表)。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2日;
2、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定标情况:
******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于2025年03月24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林州建筑总部大厦M006号;
中标金额:******.49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亚培;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豫******4889。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收取,收取金额:98431.72元。
七、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项
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地 址:仓头镇新仓大道1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9-******
******水利局
******水利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