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 727号),《建设项目竣工******有限公司年处理废料20万吨,产建筑砖用材料15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处理废料20万吨,产建筑砖用材料15万吨项目
******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乡南祖石门村南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5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孔繁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