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623]ZT-CG[GK]******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红旗镇镇直 | 127,500.00元 |
青冈县永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二场村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绥化市建设街077栋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家禾花园二期7号楼7号商服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红旗镇镇直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湖南省怀化市高新区创业服务大楼1107-64室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居1层2号车库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香坊区印染街1号 | 127,500.00元 |
林甸县合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合胜村九屯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南郊街丽水华庭小区30#楼-25号商服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东北街北城路南侧徽商农资大市场5号商服505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花园镇火箭村一屯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40号新兴产业孵化器4#B区301、302室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福发村南500米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大港路12号阳光嘉城HS-8号楼C座公寓1734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公路处1号楼3单元102号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佳苑四期23号楼公寓442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红旗镇畜牧站综合楼6号商服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风路6-1号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C1、C2、C3座C2-221-27房间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东北街徽商农资大市场5#号楼503号商服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大庆市萨尔图区黎明河北段西侧C区-商服27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东南街(城南小区1#楼)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红旗镇镇直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大庆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平街400号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源街277号昌升商贸城06-13-15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静路43号三层36号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村209号楼一楼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双子河办农建委12组 | 127,500.00元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源街277号昌升商贸城02-07-03 | 127,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粪肥还草 | 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及甲方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甲方要求 | 5,100,000.00 |
服务类(青冈县永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以上。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符合国家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以上。 |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范围内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 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 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 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 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 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 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 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 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 。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 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 以上。 | 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 | 5,100,000.00 |
服务类(林甸县合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1: (一)粪肥为县域内养殖场(户)产生的畜禽粪肥,草原为县域内的草原。所用粪肥需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使用。中标的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按要求规范开展粪肥还草工作,最终以验收合格的有效还草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总金额510万元,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每亩实际补贴金额以最终各中标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的合格有效面积进行核算,即每亩实际补贴金额=扣除二类费用后的补贴资金额度/全县验收后实际有效还草面积。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大于100元/亩时,按照100元/亩进行补贴。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小于100元/亩时,以实际金额进行补贴),单个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 (二)液态粪肥施用量达到3-6m3/亩,确定为1亩有效还草面积,固态粪肥施用量达到1-1.5m3/亩确定为1/2亩有效还草面积,液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于3m3、固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于1m3的还草面积不予补贴。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1、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2、(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3、(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4、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5、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6、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1、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2、(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3、(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4、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5、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6、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以上。 |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以上。验收要求: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验收要求: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一)粪肥为县域内养殖场(户)产生的畜禽粪肥,草原为县域内的草原。所用粪肥需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使用。中标的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按要求规范开展粪肥还草工作,最终以验收合格的有效还草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总金额510万元,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每亩实际补贴金额以最终各中标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的合格有效面积进行核算,即每亩实际补贴金额=扣除二类费用后的补贴资金额度/全县验收后实际有效还草面积。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大于100元/亩时,按照100元/亩进行补贴。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小于100元/亩时,以实际金额进行补贴),单个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 (二)液态粪肥施用量达到3-6m3/亩,确定为1亩有效还草面积,固态粪肥施用量达到1-1.5m3/亩确定为1/2亩有效还草面积,液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于3m3、固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于1m3的还草面积不予补贴。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 | 液态粪肥施用量达到3-6m3/亩,确定为1亩有效还草面积,固态粪肥施用量达到1-1.5m3/亩确定为1/2亩有效还草面积,液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于3m3、固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于1m3的还草面积不予补贴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 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 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 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 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 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 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 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 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 。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 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以上。 | 满足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验收标准: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2024-2025 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物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4.5%以上。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 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 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 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 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 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 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 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 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 。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 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采购方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 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 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 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 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 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 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 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 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 。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 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1: (一)粪肥为县域内养殖场(户)产生的畜禽粪肥,草原为县域内的草原 。所用粪肥需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使用。中标的粪肥还草第三方 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并 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按要求规范开展粪肥还草工作 , 最终以验收合格的有效还草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总金额510万元,每亩 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每亩实际补贴金额以最终各中标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 主体完成的合格有效面积进行核算,即每亩实际补贴金额=扣除二类费用后的 补贴资金额度/全县验收后实际有效还草面积。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大于100 元/亩时,按照100元/亩进行补贴。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小于100元/亩时,以 实际金额进行补贴),单个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 50万元。2: (二)液态粪肥施用量达到3-6m3/亩,确定为1亩有效还草面积,固态粪 肥施用量达到1-1 .5m3/亩确定为1/2亩有效还草面积,液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 于3m3 、固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于1m3的还草面积不予补贴。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 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 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 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 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 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 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 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 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 。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 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满足响应此项目服务范围: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 ,推行养殖场户 、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 、利益共享 、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 制 ,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增加优质饲草产量 ,保护草原生态平衡 。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 、处理 、施用服 务的市场主体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以上。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响应文件验收要求: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 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 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 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 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 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 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 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 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 。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 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 以上。 | 我公司所能实现的服务要求承诺一切皆以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承诺一切服务要求都可以完全响应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84.5%以上。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详见技术偏离表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1:(一)粪肥为县域内养殖场(户)产生的畜禽粪肥,草原为县域内的草原。所用粪肥需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使用。中标的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按要求规范开展粪肥还草工作,最终以验收合格的有效还草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总金额510万元,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每亩实际补贴金额以最终各中标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的合格有效面积进行核算,即每亩实际补贴金额=扣除二类费用后的补贴资金额度/全县验收后实际有效还草面积。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大于100元/亩时,按照100元/亩进行补贴。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小于100元/亩时,以实际金额进行补贴),单个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二)液态粪肥施用量达到3-6m3/亩,确定为1亩有效还草面积,固态粪肥施用量达到1-1.5m3/亩确定为1/2亩有效还草面积,液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于3m3、固态粪肥每亩施用量小于1m3的还草面积不予补贴。3: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为40家,不足40家继续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入围名单。4:备注:投标人填写报价时应按照预算金额进行填写,报价与本项目预算金额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预算金额为510万元) | 详见招标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采购文件所示全部服务范围 | 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采购文件及公告所示全部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公告的服务标准要求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 具备液态和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相关机械(自有或租赁均可);抛撒机械能够装备符合平台要求的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能够熟练运用 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液态粪肥抛撒量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 设备、人工监管等方式核算)(一)固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固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 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等,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附出租企业购买 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固态粪肥在运输期间,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出现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 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抛洒轨迹,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3(二)液肥①设备:具有购买或租赁的液态粪肥运输、抛撒等设备,设备可以安装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采集系统,能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 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对于不能上传液态粪肥抛洒量信息平台的设备,要自行安装流量检测设备,并配备单独摄像头,在 作业期间进行全程监控,并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作为抛洒量佐证)。同时,应提供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照片。租赁设备的要在租赁协议后 附出租企业购买设备合同,设备照片。②转运:液态粪肥运输期间,运输罐需要密闭,不能在运输途中泄露。运输车辆需要安装监控及车载GPS ,监测运输轨迹,避免发生半路倾倒情况。③抛撒:抛撒设备需要安装监控、车载GPS及液态流量检测设备,应做到抛洒均匀,保证抛撒均匀度,避免出现局部堆积。4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严格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根据粪肥检测、监理、审计等单位要求规范开展畜禽粪肥还草作业。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 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洒轨迹、图像和抛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 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在还草作业前,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 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要按照肥料相关标准对要使用的粪肥进行初检,出具粪肥检测报告,由粪肥检测单位对初检合格的拟还草粪肥再次检测,检测合 格后开展粪肥还草作业(固态粪肥初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拉运至拟还草的草原上进行二次检测。液态粪肥在抛洒作业期内确需进行二次复 检,由粪肥检测单位按照一次复检流程开展二次检测,在粪肥二次复检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暂停该草原地块液态粪肥还草作业)。5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还草作业前,要自行购买或租赁粪肥还草作业全过程监管和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需要设备,包括在粪肥运输车、粪肥 抛撒车安装监控、车载GPS ,液态粪肥抛撒车安装液态流量监测计等,要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下进行安装。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时故意 遮挡监控设备,伪造还草作业现场,在粪肥装卸、运输、抛洒等环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现场作业,取消该作业地块补助,并取消后续 项目实施资格,已验收合格的作业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安 全事故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担。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情 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 实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 对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 经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 , 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在抛撒作业期限内的不合格粪肥抛撒面积与抛撒作业期限外的粪肥抛撒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 , 若液态粪肥施用量超过6m3/亩,固态粪肥施用量超过1 . 5m3/亩,对草原造成的损失由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和草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1期: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每完成1处草原作业面的粪肥抛撒后,由监理 单位、草原承包经营主体或草原权属行政村共同对粪肥抛撒量、抛撒均匀度等 情况进行确认,向县畜牧兽医局和相关乡镇(场)出具《验收证明》。项目全 部完成后,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实 施佐证材料,属地乡镇(场)初核无误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 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对粪肥 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粪肥还草量、合格还草面积(分清液态肥和固态肥还草 面积)、粪肥抛撒均匀度、有效补贴面积等进行确认。验收结果需经粪肥还草 第三方服务主体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 。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 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优质饲草产量,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草畜一体化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以上。 | 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 5,100,000.00 |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粪肥还草 | 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范围 | 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采购文件所示的全部服务要求 | 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5,1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思铭、梁冬玲、张海波、梁玉成、高美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4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根据入围家数平均进行分配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 | 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8.00 | 2.00 | 10.00 | 100.0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 | 1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7.70 | 2.00 | 10.00 | 99.7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 | 2 | |
青冈县永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通过 | 通过 | 87.40 | 2.00 | 10.00 | 99.4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3 | 3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7.10 | 2.00 | 10.00 | 99.1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4 | 4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7.10 | 2.00 | 10.00 | 99.1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5 | 5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7.10 | 2.00 | 10.00 | 99.1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6 | 6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8.00 | 1.00 | 10.00 | 99.0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7 | 7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6.70 | 2.00 | 10.00 | 98.7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8 | 8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6.30 | 2.00 | 10.00 | 98.3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9 | 9 | |
林甸县合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通过 | 通过 | 86.20 | 2.00 | 10.00 | 98.2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0 | 10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6.20 | 2.00 | 10.00 | 98.2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1 | 11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8.00 | 0.00 | 10.00 | 98.0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2 | 12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8.00 | 0.00 | 10.00 | 98.0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3 | 13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5.80 | 2.00 | 10.00 | 97.8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4 | 14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5.50 | 2.00 | 10.00 | 97.5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5 | 15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7.20 | 0.00 | 10.00 | 97.2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6 | 16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7.10 | 0.00 | 10.00 | 97.1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7 | 17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7.10 | 0.00 | 10.00 | 97.1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8 | 18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4.30 | 2.00 | 10.00 | 96.3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19 | 19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5.90 | 0.00 | 10.00 | 95.9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0 | 20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5.60 | 0.00 | 10.00 | 95.6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1 | 21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5.40 | 0.00 | 10.00 | 95.4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2 | 22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5.30 | 0.00 | 10.00 | 95.3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3 | 23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3.00 | 2.00 | 10.00 | 95.0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4 | 24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5.00 | 0.00 | 10.00 | 95.0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5 | 25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4.70 | 0.00 | 10.00 | 94.7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6 | 26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4.50 | 0.00 | 10.00 | 94.5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7 | 27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4.00 | 0.00 | 10.00 | 94.0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8 | 28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3.60 | 0.00 | 10.00 | 93.6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29 | 29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9.60 | 2.00 | 10.00 | 91.6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30 | 30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8.20 | 0.00 | 10.00 | 88.20 | 5,100,000.00 | 5,100,000.00 | 31 | 31 | |
******商行(个体工商户)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投标报价评审不通过 | ||||||||||
林甸县志涛粮食种植家庭农场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 | ||||||||||
******有限公司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 | ||||||||||
林甸县火箭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评审不通过 | ||||||||||
林甸县伟华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 | ||||||||||
林甸县唐勇家庭农场 |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不通过 | ||||||||||
林甸县齐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评审不通过 | ||||||||||
林甸县康鸿粮食种植家庭农场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 | ||||||||||
林甸县义才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 |
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按要求规范开展粪肥还草工作,最终以验收合格的有效还草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总金额510万元,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每亩实际补贴金额以最终各中标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的合格有效面积进行核算,即每亩实际补贴金额=扣除二类费用后的补贴资金额度/全县验收后实际有效还草面积。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大于100元/亩时,按照100元/亩进行补贴。当核算实际补贴金额小于100元/亩时,以实际金额进行补贴),单个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上述中标金额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面积*核算实际补贴金额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甸县畜牧兽医局
地址:林甸镇鹤乡路西四段路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君康大厦写字楼1208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2日
相关附件:
开标记录表.zip 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2024-2025年林甸县冬春季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禽粪肥还草项目招标文件(******01).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青冈县永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林甸县合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 ******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