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和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公示电话:郝总******774
来信投递: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智能制造产业园E2三层西区119号
1.《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验收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