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城中村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16 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城中村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一、编制范围与规模: 001包组:结合上位规划和区域发展诉求,确定规划范围为东至西堤路,南至北四路,西至西环街,北至京哈高速,规划区总面积约357.6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221.6公顷。本次规划包含高速口道路交通改造设计。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服务内容 1.用地规划 按照辽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用地性质、空间结构以及道路交通体系的优化调整,并提出土地使用兼容性等功能控制要求,保障重点项目的规划实施。 2.配套设施 对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模、范围提出具体控制要求,并提出地下管线等控制要求。 3.控制指标 提出具有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规划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4.五线控制 提出各级道路红线宽度控制界限(红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2.交付时间:中期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中期成果;最终成果时间:5个月提交最终成果。 3.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20%;中期成果确认后付合同款的30%;专家评审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通过会议审议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付合同款的20%。 5.质保期:10年 6.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数据库、汇报演示文件、规划设计文本、规划图纸。 (2)专家论证。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一、编制范围与规模: ******中学,北至北四路,规划总面积约484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43.8公顷。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服务内容 1.用地规划 按照辽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用地性质、空间结构以及道路交通体系的优化调整,并提出土地使用兼容性等功能控制要求,保障重点项目的规划实施。 2.配套设施 对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模、范围提出具体控制要求,并提出地下管线等控制要求。 3.控制指标 提出具有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规划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4.五线控制 提出各级道路红线宽度控制界限(红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2.交付时间:中期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中期成果;最终成果时间:5个月提交最终成果。 3.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20%;中期成果确认后付合同款的30%;专家评审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通过会议审议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付合同款的20%。 5.质保期:10年 6.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数据库、汇报演示文件、规划设计文本、规划图纸。 (2)专家论证。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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