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福江山花苑(瓮福)EPC总承包澄清函
各相关投标人:
针对《瓮福江山花苑(瓮福)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现做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三章商务部分评分中施工项目业绩的原证明材料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现澄清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备案表或联合验收意见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如提交的证明材料为“联合验收意见书(表)”的,须补充提供建设项目所属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关于允许联合验收意见书(表)代替竣工备案表的地方政策文件”。
二、补充招标文件附件资料:
1.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的: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文件第二卷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
附件1.瓮福江山花苑(瓮福) 初步设计
附件2.瓮福江山花苑(瓮福)各专业统一规定
附件3.瓮福江山花苑飞练湖生活区项目电气技术规范书
附件4.数字化交付技术规格书
附件5.瓮福江山花苑(瓮福)电梯短名单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