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古洋片区标准厂房项目锦秀月圆厂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德化县古洋片区标准厂房项目锦秀月圆厂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项目(项目编号:庆繁工程【2025】007号),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
(一)补充通知
我司对本项目询价公告中“一、项目概况 5.从业人员责任保险保额”进行补充说明,新增以下内容:
(4)特别约定
1)保险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为准,当保险条款与签订合同内容不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保障范围:保单所指从业人员范围包括在本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含临时性、季节性工人)。
3)保单为不记名投保,本保单承保雇员年龄范围16-65周岁。
4)保险合同对应残疾******委员会批准发布)为准。
5)保险期限内,施工人员或者被保险人雇员在为该项目工作但不在施工现场期间,如在工程确定的指挥部、施工人员驻地、差旅或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本保险条款所列的保险责任。
6)保险生效起止时间以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为准,如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的,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7)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保险期间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8)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人所承担雇员的伤残、死亡经济赔偿责任,不受工伤保险或其他类似保障影响。如被保险人已在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处得到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含非医保费用)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保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9)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报案后,保险人应在接到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被保险人联系,指导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事宜。
10)理赔时项目章的效力可视同公章。
11)本保单约定投保单位及与投保单位有合约关系各分包单位均为本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包括投保后签约或进场的单位,只要存在合约关系均自动成为被保险人)。
12)保单约定的残疾赔偿比例表为: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限额为40万元/人。
14)本保单保险人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中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期内为八大高危行业的投保企业开展不低于1次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具体服务事项不限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
15)保险期间届满时工程未竣工的,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向保险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累计延期不超过180日的,不需交纳保险费;累计延期超过180日的,按超出时间交纳延期保费。但是本保单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保险费]大于或等于100%的,投保人需经保险人同意并交纳保险费后才能延期。
备注说明:投标单位的保险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里面如有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证明材料的,则需特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被保险人无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如条款无此条约定,则无需特约。
(二)补充修改说明
1、本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原询价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询价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