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五次)
(项目编号:XYCQ-******)
受******有限公司委托,就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向社会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共约30.22万方。位于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北部,近前庄水库。标的现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而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买受人进场清运时,无论土石料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价格足额清运,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土石料的数量、土石料含量比率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亏损均与转让方无关。
二、转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均可参加报名。
三、起拍价:转让起拍价为799.62万元(土石料数量约为30.22万方,单价为:26.46元/方)。本次转让成交总价一次性付清。本次转让标的岩性、数量、质量等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在装载、清运过程中不称重计量,如与《江淮丘陵区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项目一标段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四、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4月3日下午******商行院内)一楼受理大厅报名。
五、竞标时间:2025年4月4日上午9时30分,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院内显示屏)。
六、报名材料: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意向受让登记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竞买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与报价表一并密封提交。
七、报价须知:
1、本次转让以玄武岩土石料总价做为报价单位,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否则报价无效。(如例:起拍价为799.62万元,最终报价则为800.62万元、801.62万元...以此类推)
2、本次转让采用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最高者成交。最高报价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认成交人。
3、密封要求:报价表务请各意向竞买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意向竞买人名称及联系号码。
七、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竞标保证金80万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数字人民币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做好项目名称备注),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数字人民币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数字钱包编号:************
******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
方式二:竞标保证金80万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有限公司营业部
备注:保证金票据与报价表一并提交。
八、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石料购销合同》,并按照《石料购销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九、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十一、注意事项:
1、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需缴纳人民币79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3、本转让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时间不早于本次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开始施工之日)。
5、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并签订《石料购销合同》后,需等待转让方通知,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组织车辆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石料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属于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自用所需的石方,且不得因清运不及时造成现场堆堵,影响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各项手续,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此转让标的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属地交通部门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格遵守属地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10、意向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以外的运输路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11、意向受让方在装载、清运过程中,如需要对石料进行破碎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破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出施工现场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装载物,直到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装载、清运出施工现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居民产生矛盾,或因道路运输条件产生的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5、意向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18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转让方或施工方的施工进度等原因导致受让方装载、清运及验收时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确认按实际延误天数并将时间作相应顺延。
16、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或装载、清运不及时造成现场堆堵影响施工方施工进度,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石料购销合同》,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剩余未清运完的石料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17、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如未装载、清运完毕且未通过转让方验收的,或装载、清运不及时造成现场堆堵影响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进度的,每延期一日,转让方可按人民币20000元/日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石料购销合同》,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石料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18、意向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全部装载、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后,须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撤离人员、撤走相关设备的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9、意向受让方需对《石料购销合同》(样本)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竞拍人在做出申请竞拍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17-****** 段会计 招标人电话:****** 胡先生
桂五镇现场勘察联系人:****** 邱主任
2025年3月21日
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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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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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竞买人签名(公司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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