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宜城市双集中与产城融合支撑项目(紫峰雅院)EPC+O总承包 (项目名称) XYYC-JSGC202503FJ-******1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运营要求部分的第二条:“(2)中标方要达到成本控制目标:中标方需配合甲方完成成本控制,总投资不得超过34300万元。”
现修改为:“(2)中标方要达到成本控制目标:中标方需配合甲方完成成本控制,总投资不得超过34300万元(不包含营销费用)。”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