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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潢川县污水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故障维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潢川县污水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故障维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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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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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潢财竞磋采购-2025-7
2、采购项目名称:潢川县污水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故障维修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1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潢财竞磋采购-2025-7-1 维修一批污泥浓度计、pH计、溶解氧仪以及设备类维修部分配件等。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院内) 975,000.00 评审价格:975000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潢川县污水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故障维修项目(二次) 维修一批污泥浓度计、pH计、溶解氧仪以及设备类维修部分配件等。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朱士军(组长)、陈超(采购人代表)、袁园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不高于“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16,57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建设局
地址:潢川县建设路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潢川县机场新区十八区3号
联系人:杨俊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俊伟
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
资格条件(1).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打分表及评标报告.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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