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宛城政采磋商-2025-7-1 |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 616200 | 616200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5.5、质保期:1年
5.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3.2.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需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 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注: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
2、 二次报价时间及报价注意事项:请响应人时刻注意系统提示信息, 磋商小组会在系统上发起二次报价,请响应人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填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方可离开。
3. 监督部门: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南阳市张衡路与仲景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联系电话: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