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卫生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GC-TP-******
项目名称:******卫生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便携式彩超 | 1.00 | 188,000.00 | 台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报价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特定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0日起至2025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
地点:******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方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携带文件:(1)供应商开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1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卫生院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马鼻镇横厝街1号
联系方式:邱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联系方式:黄辅豪、李筱淇、贲俊、王诗端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辅豪、李筱淇、贲俊、王诗端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