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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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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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设备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试用******服务中心(******保健院)******服务中心(******保健院))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成交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成交供应商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