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02日至 2025年04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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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街道业成一路1号改建,年产MK滤芯110万米、BP滤芯49.4万米、GPJ滤芯18万个、HF滤芯12.6万个、BF滤芯22.5万个、生活饮用水过滤器29.7万台、替换滤芯87.27万个、软水机6.6万台。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冷却塔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热洁炉裂解、燃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苯类、酚类、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四氢呋喃、二噁英、臭气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苯类、酚类、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四氢呋喃、颗粒物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二噁英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特别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