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5】21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地方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资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贺兰山东麓,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北侧毗邻西夏区,西侧毗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南至兰州军区部队靶场,东至黄羊滩农场;
2.2建设规模:生态修复面积610.58h㎡,涉及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38个,图斑面积219.74h㎡。划分16个治理区,采取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等综合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治理39.67h㎡、场地平整90.14万m?,沟道整治303.91万m?,土地复垦16h㎡,新建葡萄园7.53h㎡,植被恢复440.15h㎡,配套道路修整9.96km等。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1)工程项目的勘察、勘测;
(2)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跟进等;
(3)工程的初设概算及工程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
(4)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等其它后续服务。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的能力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 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1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7日23时59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 ”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 ”栏公示。招标代理 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 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3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二期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11。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04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源局
地 址:永宁县
联系人:荀进前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联系人:常西萍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