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共计分为五个标段,分别是标段一蔬菜类、标段二肉类、标段三粮油干货调料类、标段四乳制品水果饮品类、标段五日杂用品及其他。本项目为标段三粮油干货调料类,服务期限一年。项目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价)进行结算。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三(粮油干货调料类)
二、项目概况说明:
1、项目预算:******.36元
2、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上浮率进行报价。
4、★中标和定标原则: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共计分为五个标段,分别是标段一蔬菜类、标段二肉类、标段三粮油干货调料类、标段四乳制品水果饮品类、标段五日杂用品及其他,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原则: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所投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按照标段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取消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序递补,以此类推。针对上述规则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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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安全卫生、质量及其他要求
1、应符合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7《大米》GB/T 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
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1.1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本招标文件因需求标的物因种类繁多,未对一切相关产品的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应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最新公布实施的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本招标文件所引述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中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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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 类别名称 | 材料种类内容 | 备注 |
1 | 粮油干货调料类 | 大米、食用油、瓶装调味料、调料、大料、干货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粮油干货调料类要求
1.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粮油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大米 | 质量达到《大米》(GB/T 1354-2018)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
2 | 食用油 |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3 | 面、面粉类等 |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
1.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干杂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主食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干杂类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2 | 调味品类 |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
3 | 各类豆制品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4 | 速冻主食等 | 1、包装完好无漏,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出售日期接近生产日期。 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调味品类、干货类注意事项: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干货,入围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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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卫生、质量及其他要求
1、应符合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7《大米》GB/T 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
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1.1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本招标文件因需求标的物因种类繁多,未对一切相关产品的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应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最新公布实施的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本招标文件所引述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中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质量要求
2.1 采购人食堂的负责人及相关联系人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中标人应当及时收集用户意见,积极加强与采购人的业务联系。
2.2 材质要求
(1)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2)中标人所供货物不得将不合格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不得提供下文描述的禁止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禁止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4)中标人所配送的食物和货物的规格、质量须经采购人认可且达到优等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回更换。
2.3 索证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2)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
(4)根据采购人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以上资料按需提供。
3、其他要求
3.1 按采购人需求采购各类物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关于货品分装、分割等其他满足使用的相关要求,价格应提前考虑在本次报价中。
3.2 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间,投标人完全能够保障采购人的应急需求(包括临时供货、市场询价、人员增设)。(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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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周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采购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经协商无果后,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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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产品运输、储藏要求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当地的采购,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和赔偿。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中标人所供货物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5、中标人尽量避免将货物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6、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7、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中标人承担。
产品包装
1、粮油干货调料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交接要求
1、中标人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3小时与采购人联系。
2、中标人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4、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5、每次配送食品须中标人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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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质量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
5、中标人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中标人。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6、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扣除问题食品的6倍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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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周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采购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经协商无果后,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
(二)定价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2、基准价的确定:
2.1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均以红星批发市场或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价格信息中心每周提供给采购人的食材单价中的均价为食材基准价,采取上浮率(已包含所有税费、人工费、运费、损耗费、管理费及财务费等费用)定价方式,报价上浮率最高上限值为20%,报价上浮率大于20%的,视为无效报价。每次结算单价=食材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3、若商品在红星批发市场或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无报价,可优先但不限于按下列标准进行定价:
(1)以线上京东价格为基准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2)以协商时超市的价格为供货价。
(3)当商品在周边市场、线上以及超市均无价格时,则可参考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以协商时线上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的价格为基准价。
(4)当商品在周边市场、线上以及超市均无价格时,也无其他同类同规格商品参考时,以中标人提供同种商品送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有效凭证上的价格为供货价。
(******事务中心党组会进行协商。
4、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结算方式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双方核对确认货款后,按实结算。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原始单据和食材检疫检测报告、合格供应商名录、等食品安全相关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月进行结算并在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3、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副食品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虚高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产品以及产品运输保险储藏、通过验收、人工费、耗材、合同期内因故更换所采购产品的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四)检查与考核
1、检查时间:每月月底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2、凡有下列情况出现的,采购人可随时暂停该中标人在本项目中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还将追责,其他任何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每周超过3次(含)配送不及时,超过1次(含)出现食品霉烂变质或食品超过国家规定的保质期;
(2)采购人考评较差或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合同约定标准;
(3)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5)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6)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不能诚信履约。
3、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4、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中标人的送货及时性(交货的及时性;扩大供货的弹性;增、减订货货量的批应能力)、食材品质(物料来货的优良品率;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服务质量(零星订货保证;配套售后服务能力;员工服务态度及基本素质)、结账及时性(因中标人账目不符)、食材数量(食材数量按要求提供)等进行评分。中标人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若供应商不能及时解决问题,采购人根据该笔款项开具《机关食堂供应商处罚单》,从月底结账总额中扣除这笔款项金额。(扣除款项与考核同时生效)
5、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平均分低于80分的供货商,第一、二次进行约谈,第三次终止合作。
(五)其它重要说明及要求
1、中标人聘用员工的具体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劳动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所聘用员工福利待遇必须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同类岗位须实行同工同酬,投标人在报价测算时,不得低于以上标准进行测算。
2、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
3、中标人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食品食材等产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质优。
4、中标人保证除采购人另有安排外,每天在6:00分至9:30分之间将食品食材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有延误损失赔偿以合同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中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配送情况的意见建议;为方便管理,中标人的派送人员一般情况只能是同一人,如要更换须先经采购人同意。
6、其他未列明事项以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转承包或分包给其他人。
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或考核评定结果不达标),经协商无果后,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响应/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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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事务中心?????????月度考核评分表
供货商: ??????????????????????????????????????????????????时间:
序号 |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分值 |
1 | 准时 送货 | 20 |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4分。 | ? |
2 | 食材??品质 | 20 |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5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1分;食材利用率低于95%,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 ? |
3 | 服务 质量 | 20 |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3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2分。 | ? |
4 | 食材 价格 | 25 | 要求: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食材零售价的上浮价格。 扣分:价格偏高的每次扣5分。 | ? |
5 | 食材 数量 | 15 | 要求:根据采购要求的数量提供对应的数量。 扣分:食材数量不足(与送货单比较),按:每次每种每少200克扣3分,并要求及时补齐。 | ? |
合计 | ? |
附件2:
******事务中心????????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项目 | ? | |
序号 | 时间 | 扣分事由 | 扣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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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考核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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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供货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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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