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乡村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提升工程(二期)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荔城区乡村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一: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100分,设置了总监答辩,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总监答辩的时间和地点,请明确!
答:详见本文件第二点“补充”。
问题二:本项目其他人员要求配备15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配备6人即可。 建议:删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6人,造价工程师1人
答:由于本项目子项多,分布广,因此对人员数量有所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2023]282号文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本项目为企业自筹项目,经研究决定,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按照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项目配备6人即可, 建议删减一部分人员。
答:由于本项目子项多,分布广,因此对人员数量有所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
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删除总监答辩评分项,其分值相应扣除。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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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