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城峰高峰赏梅基地场地平整及边坡挡墙工程(二期)(施工)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就永泰县城峰高峰赏梅基地场地平整及边坡挡墙工程(二期)(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0元人民币;”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12万元人民币; ******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超过1000万元的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对试行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政府投资项目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2.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修改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和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后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额的10%(不含暂列金部分)。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发包人选择其中一种:******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④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 、⑤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
3. 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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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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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3.5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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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误期赔偿费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超过10%则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延误工期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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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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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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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竣工结算价款的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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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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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4: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格式自拟。
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修改如下: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1人,(土建施工员1人);
质量员:1人;(无专业要求)
材料员:1人;(无专业要求)
机械员:1人;(无专业要求)
安全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试验员:0人;
4. 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修改如下: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1.2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不适用。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不适用。
5: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为签约合同价的10%。”修改为“是,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注:本项目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已随本补充通知一起上传,请各投标人通过本补充通知附件自行下载,并通过本补充通知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