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留守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3-24
沅陵县留守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民政局 (甲方)
******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留守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沅财采计******04
(3)项目内容:沅陵县留守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 写:壹佰贰拾肆万玖仟零贰拾元整
(2)具体标的: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整包 | ******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 沅陵县留守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否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1批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款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2025年02月27日,完成日期:2026年02月26日。总日历天数:1年。
地点: 沅陵县民政局
4.付款
按257元/人/年投保,由甲方统一投保,一次性缴纳当年保费,共计******元。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 二 份,供应商执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02月 27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沅陵县民政局
9. 合同主体
甲 方: 沅陵县民政局 乙 ******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丕强 法定代表人: 谢升伟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杨兴东
电 话: ****** 电 话: ******
******银行: ******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
帐 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