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5年偃师区邙岭镇东蔡庄村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偃师政采磋商(2025)0023号-1 | ******人民政府2025年偃师区邙岭镇东蔡庄村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 | ******.16 | ******.16 | 是 | ******.16 |
(2)资金来源:上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若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工 期:8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9)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财政局
******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