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来苏镇、吉安镇等6个镇(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已由******委员会以永发改委审批﹝2023﹞2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永川区来苏镇、吉安镇等6个镇(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宝峰镇龙凤桥村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永川区宝峰镇龙凤桥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宝峰镇龙凤桥村农产品加工中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钢结构厂房1022㎡,活动板房160㎡,新建砖混结构管理房58㎡,新建砖混结构卫生间12.5㎡,成品化粪池一套,场地硬化2360㎡,C20埋石砼卸料平台360㎡(高4m),DN600钢管120m,卸料进场道路宽4.0m长20m,砖砌围墙(1.8m高)183m,新建排水沟115m,电缆沟60m,厂区大门1扇,DN300排水涵管15m。登东场农产品展示中心:场地硬化800㎡,道路硬化宽4.5m长40.0m,修建条石挡墙(高0.8m)长71m,砖砌围墙(1.8m高)长258m,修建不锈钢栏杆(高1.2m)60m,播撒草籽(黑麦草)360㎡,新建排水沟(0.3m*0.3m)6m,厂区大门1扇,休闲座椅1套,垃圾箱1个,休憩石凳1套,体育设施1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1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22.89万元。
2.4 招标范围:永川区来苏镇、吉安镇等6个镇(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宝峰镇龙凤桥村标段)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技术交底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杨元富 | 联系人: | 陈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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