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GZCG-[2025]4号
二、项目名称: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宜兴市周铁镇分水村南漕村49号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
五、评标专家名单:檀朝彬(主任)、刘翠君、申振辉、张路听、冯广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方式为现金、电汇、转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126号
联系方式:孙志云 0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
电话:******
附件:
公示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DGZCG-[2025]4号
公示内容:
标段: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9日09:30 |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03月21日 |
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03月21日 |
1.中标(成交)供应商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质量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质量标准 |
1 |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
2年 |
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
2.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所有投标人商务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2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3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4.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有限公司 |
72.00 |
74.00 |
74.00 |
85.00 |
82.00 |
2 |
******有限公司 |
68.00 |
55.00 |
50.00 |
62.00 |
72.00 |
3 |
******有限公司 |
70.00 |
49.00 |
43.00 |
60.00 |
74.00 |
5.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15.0000 |
92.4000 |
2 |
******有限公司 |
14.9686 |
76.3686 |
3 |
******有限公司 |
14.9767 |
74.1767 |
6.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有限公司 |
资格评审不通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不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三款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2 |
******有限公司 |
资格评审不通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方式
采购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126号 |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
联系人:孙志云 |
联系人:李阳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8.其他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