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TMXJA-1标段施工招标第3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SJ-202310GL-******1
根据《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TMXJA-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1款的规定,现发布第3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 补遗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相应顺延。
2、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款规定,本补遗书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小写:******元(大写:柒仟壹佰零玖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次补遗发布了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和《图纸》,请各位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附件,并按《工程量固化清单》进行填报。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增加条款:“14、本项目中路基上路床填料为30cm厚未筛分碎石,下路床填料为50cm厚开山石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1.5(3)修改为:“102-2子目施工环保费,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该子目总额的80%,在施工期内按年度等额支付;剩余的20%,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一次性予以支付。”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1.5(5)修改为:“102-4子目信息化系统,实行据实限额支付,即若承包人信息化系统费用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信息化系统费用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费用,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该费用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一次性予以支付。”
招标人:湖北交投武天西******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