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信息
发布区域 | 江洼口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西七十二荒20.84亩鱼池及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至2028年 12月 31日,不满 4 年按 4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一.地块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西七十二荒20.84亩鱼池及土地经营权 四至:东至:原腌制厂、原纸浆厂、轧花厂的西侧,南至沟渠土路,西至鱼池台面北至村庄土地。 二,分期付款方式:分4年交清 第一次交款时间在承包签订合同时,承包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承包费。(同时交纳违约押金16672元,合同到期后如无问题,承包方凭着押金收据到村委会退押金) 第二次交款时间在2026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承包费。 第三次交款时间在2027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三年的承包费。 第四次交款时间在2028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第四年的承包费 三.甲乙双方约定 1,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允许在台面上和原纸浆厂土地上盖房,存放任何物品和养殖畜禽。 2.乙方在经营期内对周围的耕地不得不污染,如有污染现象发生,有关部门和个人追查责任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自行解决水、电和电费。乙方如需清淤鱼池和平整土地台面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清淤鱼池和平整台面的土方不允许外运,不允许卖土。如发现土方外运和卖土现象后果乙方自负。 5.乙方要配合政府搞好环境治理工作,不许需在承包的界内焚烧柴草和庄稼地的秸秆。如违反了规定由甲方按照《天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处罚。 6.在承包期内,如国家占用该土地。乙方无条件的服从。国家给予的损失费归乙方,土地赔偿费给甲方。如承包没有到期,甲方退给乙方相应的承包费。(退款按合同中交纳的款数的比例,按天数计算)退款后合同终止。 7.乙方必须保证原腌制厂道路的畅通同时允许原腌制厂车辆出入通行。 8.甲方只负责提供现状的鱼池、台面和土地,有关地形地貌需要动工平整时,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如乙方如在原纸浆厂土地上施工由乙方自己办理有关符合法律的手续,甲方不给予办理相关的手续,一切费用乙方自负。 9.乙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所产生的各种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与甲方无关。 11..合同期满乙方将鱼池台面土地按期归还甲方,乙方原有的设备自动拆除。 12..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 13..报名人参加竞拍中标后,3-7天内缴纳尾款同时到村委会签订合同,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尾款和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押金归村委会所有,重新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上挂牌。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所有费用都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3344.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有限公司 | ******银行 | ******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