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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望海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海盐县望海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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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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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编号2025-1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已由******改革局项目代码2503-330424-04-01-995230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街道镇北路南侧、银燕路北侧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7.3亩,规划新建5幢车间及门卫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71300平方米,并同步建设绿化、道路、雨污水管网等配套工程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7000万元

2.5招标范围:******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和方案优化(含估算编制和调整)、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含概算编制和调整)、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审批、工程勘察、报批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设计的后续服务等

2.6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总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

①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优化;

②方案确定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最终优化并提供报批稿

其中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3  21  900分至2025 4  1 14  00 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10000,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4  1  14  00 ,地点为******办事处底楼******街道长丰路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长丰路3号

联系人:蒉文峰

电话:057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宝隆商业中心高层三楼

联系人:徐黎萍

电话:0573-******

 

 

2025 3  21


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加盖建筑师执业章的复印件)

4

项目组人员

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班子成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

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8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等相关资料。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 (成员名称) 负责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任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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