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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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48,607.4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30分更改为技术部分45分;商务部分: 25 分 2、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或工艺美术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 2 分,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现更正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或工艺美术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5分,最高得3分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每提供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各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现更正为:投标人每提供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请各投标人关注并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以最终澄清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澄清答疑,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澄清答疑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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