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人民政府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获采谈判采购-2025-13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5年3月20日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获采谈判采购-2025-13-1 | ******人民政府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 ******有限公司 | 河南省获嘉县大新庄乡大新庄村北(原玻璃厂院内) | ******MA40K9C12T | 李洋****** | ******.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
1 | ******人民政府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 获嘉县太山镇26个村庄的日常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 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二年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委员会成员名单:孙澎(技术类-公共场所保洁)、宋来忠(经济类)、孙建福(采购人代表)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20000.00元
四、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结果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督部门信息
******财政局
社会统一代码证:************9X
联系人:卢飞
联系电话:0373-******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人民政府
地 址: 获嘉县太山镇
联系人:冯新杰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东路186号正商汇都中心A座1309号
联系人:谢江涛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江涛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