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3年煤炭装卸项目(第一批)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2023年煤炭装卸项目(第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3日9时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企业自行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 ******有限公司2023年煤炭装卸项目(第一批)项目。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线下开标 项目编号:DGQ******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3年煤炭装卸项目(第一批) 预算金额:******.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3年10月11日17时0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 ******/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2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的子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有限公司2023年煤炭装卸项目(第一批):59600元。 3、本项目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主动登陆、自行查看。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公告自网上发出后,即视为已确认接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文件的事宜,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加密投标文件而产生的全部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热源街5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李冠阳 电 话:****** |
附件: |
项目需求 |
项目基本要求: (一)采购范围:详见服务内容。 (二)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装卸煤量25万吨。 (三)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有限公司)。 (四)服务地点: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作业铁路专线及配套货场。本项目开标后,采购人对专线及货场进行现场核查并确定,如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可依法顺延或重新招标。 (五)服务期限:中标公示结束后至2024年10月31日。 (六)验收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由采购人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 (七)质保要求:自装卸服务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供应商的质保期高于本项目质保期的按供应商承诺执行。 (八)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含采购人的子公司)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帮助协调铁路取送车(取送车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提供卸车、外运煤炭的装车、汽车衡检斤等服务,并据实向采购人收取上述服务发生的费用。 (九)结算周期:每运离成交供应商货场5万吨煤炭后,结算1次;后续外运不足5万吨且采购人已无煤炭进场计划时,且场地无采购人煤炭(含煤底)的情况下,双方进行最终结算。 (十)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内为投标有效期。 (十一)投标保证金:2%,即59600.00元。 (十二)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1.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转帐汇款、履约保函。 2.采购人验收合格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3.采用转帐汇款方式的交纳,采购人开户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99 (十三)投标单价报价明细表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投标单价报价明细表签定合同。 2.甲方煤炭不在货场内堆放或堆放时间不超过72小时,采购人不支付费用,超过72小时双方协商确定。 3.投标报价应包括:卸车、外运煤炭的装车、汽车衡检斤、利税等其它全部成本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配备汽车衡,年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无汽车衡或者汽车衡无年检,本项目验收不予通过。(本条要求的资质和检测报告,中标后核验。) 5.结算依据:卸车费、装车费等铁路专线卸车后发生的费用,按成交供应商汽车衡检斤总数结算;汽车衡检斤费,按实际运离场地吨数结算。 (十四)是否现场探勘:否 (十五)不得分包要求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所需装卸服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拒付待付合同款;因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 (十六)发票种类 因采购人属于一般纳税人,费用报销时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会影响成交供应商的资金结算,本项目预算含成交供应商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故成交供应商在结算时需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七)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交通运输业” 服务内容 一、需求数量 采购人约25万吨煤炭(以实际发生为准),需在铁路大庆东站附近专线(含配套货场)装卸中转。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具体要求 (一)铁路取、送车及卸车。 1.铁路取、送车作业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沟通协调大庆东站,将运输采购人煤炭的铁路车皮接至、送离成交供应商货场。铁路取、送车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运输采购人煤炭的车皮进入成交供应商专线前,成交供应商需及时通知采购人人员,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卸车。按照铁路部门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将车箱中煤清理干净,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待清理干净后方可送车。 3.成交供应商负责煤炭卸车作业,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4.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需保证24小时提供装卸配套的卸车、装车、汽车衡等必要服务。 4.1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汽车衡检定报告扫描件。 4.2运煤车皮进入、离开专线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检斤服务并打印称重票据(一式四份,采购人有需要时,可增加份数,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提供),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打印设备和纸张等。 4.3煤炭卸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单车单卸。 5.煤炭进线卸车时(含卸车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煤炭取样。 6.卸车延时费: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产生卸车延时费,成交供应商负责。 7.采购人因供热需求或应急调拨煤炭时,采购人可变更卸车地点,成交供应商对此无权提出异议。 (二)外运煤炭 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装车,并确保装车机械安全及人员安全,发生一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采购人外运煤炭数量以成交供应商汽车衡检斤为准,并做为外运吨数及成交供应商装车结算确认依据。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打印小票(一式四份,采购人有需要时,可增加份数,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提供)。 3.煤炭外运后,现场残留煤炭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部分外运或全场外运时,成交供应商须将残留煤炭归方,并按采购人要求遮苫,满足环保及采购人外运要求。 |
相关附件:
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