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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长沙市天心区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二)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长沙市天心区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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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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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007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  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南栋2111室   
供应商(乙方):******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服务中心4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二) 其他社会服务详见附件1473700
 合计金额小写: 4737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叁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

/

1年

157900

157900

2

******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

/

1年

157900

157900

3

******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

/

1年

157900

157900

合计金额小写:4737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叁仟柒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天心区重点领域服务内容

老年人领域:围绕“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湖南省民政社工(服务)站主题服务与“天颐”区级养老服务品牌,为高龄、空巢、失独、残疾等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每年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设计实施服务项目,形成“一区一品牌”的工作格局。

(二)天心区基本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残疾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3.老年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4.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5.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设立社区(村)发展基金,引导建立社区(村)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街道民政领域服务内容

******街道

①拓展老年人服务领域,协助社区做好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能够让有就餐需求服务的老年人享受到便利,提高服务水平:做好高龄空巢老人、特殊老年群体分类管理,以及风险预警等相关工作,建立特殊老年人群体档案,针对特殊老年人群体,给予社会支持、网络搭建、心理疏导等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活动,引导社会资源、志愿者、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②协助社区设立公益发展基金,并指导其运用,让公益金发挥最大效能;

③协助开展儿童领域关爱服务,打造五社联动和家校共建的平台,拓展服务内容和方式,关心儿童成长,关注儿童心理健康;

******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街道

******街道公益发展基金。多元募集资金。在争取辖区企业赞助的基******居民需求,围绕助困、助老、助残、助医、助学、助安、助推五社联动等类别,协助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协助建立基金款物发放工作台账;

******街道(社区)实际情况,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辖区内需要开展爱心送餐的老年人,每月动态更新爱心送餐老年人名单。深入挖掘辖区爱心餐饮商家资源,对接建立爱心助餐点,双向沟通爱心商家与老年人,做到精准匹配;

******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街道

******街道5个社区发展基金有序推进工作,积极建立慈善资源库台账,链接更多公益慈善资源;

******街道慈善救助工作;

③统筹管理5个社区的民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工工作,指导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点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社区民政社工调度会,有效商量、协调、解决民政领域工作难题,了解推进社区民政社工项目工作进度;

④民政社工(服务)站需形成文字性的月度工作情况宣传简报;

******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要建立党支部,聚合资源,推进党建与专业服务融合发展;至少配备******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街道党员,每年组织开展******街道或社区(村)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3次。

2.******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2年内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次以上;协助设立1支以上社区(村)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个以上社区(村)公益空间,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

3.******街道民政领域服务内容,围绕政策宣传、走访摸排、分类管理、需求分析、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每年至少开展1个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开展大型活动1次(50人以上)、中型活动10次(30人以上)、小组4个、个案4个******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服务,定期发布月度、季度、年度电子简报;各标段每年需提炼总结服务典型案例1个,示范项目1个,在《中国社会工作》等国家级媒体或期刊发表理论研究或经验性文章1篇。

4.******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需开展至少1次需求调研,至少向3类民政服务对象发放回收问卷各50份以上。入户探访四类民政服务对象120人以上,每类人群建档30份,需有详细联系方式和服务需求等信息;走访辖区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慈善资源库台账。

5.驻站社工每年接受民政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专业督导不少于24小时;

6.中标人和持证社工在******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办事处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将服务成效、服务案例进行总结提炼;

7.******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标准化服务阵地******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1个及以上。

8.******街道对民政社工(服务)站************街道沟通汇报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会议沟通或工作汇报;

9.服从区级民政社工总站的业务管理,完成区级民政社工总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每个站点每年至少开展区民政局统一部署的社工宣传周、节庆主题宣传活动5场,配合区级民政社工总站组织开展“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民政社工(服务)站主题服务******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1个、优秀社区服务点1个。

2.人员配置要求

1.******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街道支持和认可,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配备******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新进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原驻站社工、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1.1******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配备的2个人中,至少保证一人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一人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组织工作经验人员;

1.2如配备的2人中,同一人既******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人员名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能体现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项目配备的专******街道、区级民政社工总站报备人员离职、上岗信息,制定应对的措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交接工作,在******街道、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硬件设置

******街道、社区(村)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按******街道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建设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项目管理制度;民政社工(服务)站******街道、社区建立服务转介制度,民政社工(服务)站******街道分管负责人、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民政专干等送达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服务知晓率要求达到100%。

3.标识统一

民政社工(服务)站******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视觉化指引,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民政社工(服务)站标牌,标牌名称为:天心区******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具体名称以省、市要求为准);在民政社工(服务)站******街道服务对象分布图、资源分布图、问题分布图,个案室、小组室等功能区域需张贴场所标识。

4.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与方式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2.项目验收

以实际完成服务指标量及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中标人每月5日前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统计后的汇总数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表格、资料录入情况等)。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中标人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3.4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5严禁服务转包,对中标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中标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因未完全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全部赔偿责任。

7.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保密信息、保密资料的,中标人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中标人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中标人需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4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年度总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4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半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服务中心:************0408)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21 —— 2026-03-31

五、服务地点
******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依据合同条款、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项目年度考核评估需达到合格标准,如果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甲方重新组织招标,不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则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乙方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全部法律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街道)民政社工(服务)站开展评估,科学设置评估体系,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项目经费调整、给予奖励等的依据。如有未经甲方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6.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乙方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服务指导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街道)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街道)合理使用该项目社工人员,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防止项目社工人员行政化倾向。

11.甲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造成的重大影响均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区民政局(天心区民政局民政社工(服务)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提交每月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乙方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6.乙方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民政社工(服务)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7.乙方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

8.乙方应组建符合甲方项目服务标准和要求的专业工作人员团队,******服务中心聘用的工作人员。

9.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期限内,乙方服务经甲方评估不合格且经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5.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因财务问题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或分包或将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或意外伤害险(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街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服务内容、目标任务、 服务要求、人员配备,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

6.项目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承诺、服务方案、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具约束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杜志强 法定代表人: 周平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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