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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合同公告

浏阳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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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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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000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医院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企业广场C4栋5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临床检验设备国产,详见技术要求2******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日立LABOSPECT 008α

日立苏州 2

******.00

******.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设备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负责设备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质量要求

3.1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设备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质保期 3年。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定期校准费用及所有软件维护、升级费用等全部免费。

3.4 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5乙方按合同附件配置清单要求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提供产品;

3.6乙方保证以上设备主机及附件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

3.7乙方须提供设备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进口产品除外)、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3.8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3.9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内外包装能起到对产品运输、安放等方面的要求,产品证书齐全。保质期内,乙方免费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维修,承担产品毁损、安全的全部责任。因人为因素或者超过保质期时,乙方保证为产品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改造、更新服务,需要时只收取部件的成本费。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在 4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明确安排,6 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 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且经甲方评估确定使用缺陷或隐患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4 培训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5.其他要求

5.1随机附系统操作手册一套,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手册一套。

5.2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改变以上设备型号、配套及成交价。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5.4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的投标澄清承诺书与本合同互为补充和解释,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 以本合同为准。

5.5乙方负责设备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6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7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医院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密钥等院方所需要的******医院内网络接入或接口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 30 日历天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75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正常使用满半年后30 日历天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满一年后30 日历天支付合同总额的 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待质保期满后 (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 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 纠纷等) 30 日历天无息一次性付 清剩余 5%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完毕。 若乙方延期交付,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关损失。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千万的直接损失。

3.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清单一份,以便甲方能清晰地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和产品附件的详细情况,方便验收。甲方凭乙方出示的产品清单、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执行标准等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在产品清单上签字盖章,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但不能作为产品合格的最终依据。

4.交货完毕后,乙方应在甲方操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尽快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能正常交付使用。安装调试的步骤、要点、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措施等应尽数告知甲方的操作人员,负责对其进行现场以及事后的培训。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双方协商约定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并需服从总承包方(如有)的要求和管理。

5. 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安装由乙方直接委派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5.委派 范勇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

6.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7.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8.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医院移交前所有电费、维护、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9.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设备(工程)交验时作为验收资料交送甲方。

10.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应竖立工程标牌,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的宣传标语等,主动协调好当地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格遵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蓝天碧水保卫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相关要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接受各类检查,其发生费用及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检查考核每扣 0.1分罚款 2000 元。

11.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若乙方延期交付,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关损失。

4.乙方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15日时,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5.乙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型号配置、品种、质量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购买其他类似产品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安排事后培训,不及时依约维修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自行在尚未支付到位的货款中直接抵扣。没有抵扣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各项连同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周明亮 法定代理人: 肖俐霞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范勇

附件列表
  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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