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改善、农田治理、基础设施提升等工程项目一期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001001
******人民政府的******居环境改善、农田治理、基础设施提升等 工程已经******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5]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居环境改善、农田治理、基础设施提升等工程项目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新袁镇葛圩村
1.2 工程规模:
立项规模:工程分为若干期建设,主要包括垃圾治理:建设垃圾分类亭、中转站1处。购买垃圾桶、电动三轮侧挂桶车、电动多功能高压清洗车等用于村域或村庄收储垃圾,便于清运;生活污水治理:新建污水处理站及管网铺设,建雨污排水管约1500m;黑臭水体治理,整治约3300m沟渠;生态河道治理,四条农田水利排涝沟整治(约320m*4)、补植绿化等;葛夏中沟(约800******居基础设施配套提升,葛夏组新建四条过路涵洞8个(新高线到160乡道、葛夏组出庄路)、新建黄庄黄李组涵洞1个、新建黄冒组过路涵洞3个、现有高标田基础设施进行维修与管理;道路桥梁建设修复:葛夏组村庄内1.1km道路维修和新铺设道路、夏倪线修复路面1200m、水陶路修复约500m、葛夏一事一议路修复150 m、新高线与圩里组出庄路接头修补、河头出庄路修复约1.2km、公墓小桥和河头小桥两座危桥改造、新老线道路修复;新增约80盏路灯等工程。
1.3 工 期: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4-2025.5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含预付款10%);工程完工后(绿化部分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绿化部分对死亡苗木进行补植,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经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合格)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主要包括: 两处垃圾中转站土建及分类亭建设,道路硬化,沟边绿化,路灯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预算价:******.26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6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投标报价(100 分)
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1分,每低 1%扣 0 分,偏离不足 1%******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6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4日 09:00至2025年03月3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bszn/005008/******/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09: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人民政府 电话:******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电话: 0527-******
8.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 址:泗阳县新袁镇振兴路 |
地 址:******街道市民东路西侧市民中心2号楼 |
联系人:陈春阳 |
联系人:张芬芬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700 |
邮 编:223700 |
E-mail:/ |
E-mail:/ |
2025年03月21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