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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栖霞区幸福河湖创建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栖霞区幸福河湖创建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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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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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栖霞区幸福河湖创建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限公司******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5年栖霞区幸福河湖创建评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050(HT01)-DL001

项目名称:2025年栖霞区幸福河湖创建评估服务

采购预算:36万元

采购控制价:36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2025年度栖霞区涉及七乡河(栖霞段)、文苑河、年滩河、涂家营沟、兴武大沟、湖底撇洪沟、北十里长沟中支、双柳河、幸福河,共9条河湖的幸福河湖创建评估工作的幸福河湖创建目标任务的资料收集、数据检测、评价台账、系统档案上传等工作,跟踪每条河湖创建进展情况并及时提醒完善,确保创建工作完满完成。在实际创建过程中,如有河湖出现客观不可控因素影响创建评价结果,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择优选择其他河道申报,以满足年度创建任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20251231日内能按时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格式见文件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磋商文件提供:在2025321-2025327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100/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13楼第一会议室)

开始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分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对本次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成

联系电话:******

    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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