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成都芯谷IC研发及产业基地供热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成都芯谷IC研发及产业基地供热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芯谷产业园先导区11号地块11号楼地下一层西侧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内容共建设4台真空热水机组(3台额定功率5.6MW、1台额定功率2.8MW)及5台采暖水泵,为成都芯谷IC研发及产业基地6#、8#、9#、11#、12#、13#、14#共计7个地块供热。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本期)新建2台天然气冷凝真空热水机组,其中1台额定热功率均为5.6MW,1台额定热功率为2.8MW;附属设施采暖水泵共3台,其中2台采暖水流量均为528m3/h,扬程为30m,为5.6MW真空热水机组配套(1用1备);1台采暖水流量为264m3/h,扬程为30m,为2.8MW真空热水机组配套。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国芯大道388号5栋5层
联系人:李金涛
电话:******
邮箱:******
三、验收结论
成都芯谷IC研发及产业基地供热项目(一期)现有的配套的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基本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相应环保要求,地下水防渗措施满足环保要求,建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1-1成都芯谷IC研发及产业基地供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5-【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成都芯谷IC研发及产业基地供热项目(一期)-验收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