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排干土地经营权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8 工程名称 新民市排干土地经营权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新民市排干土地经营权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土地整治设计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建设地点 新民市19处河道排干范围用地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公司 李洪涛 测绘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4 420000.000000元 31日历天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 89.89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李洪涛 潘亮 郭琳 注册资格 测绘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土地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4 ****** ******2 投标报价 420000.000000元 438000.000000元 395000.000000元 工程工期 31日历天 31日历天 31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企业资质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 评审得分 89.89 81.7 64.58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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