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2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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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3-31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93,27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3-31 08: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荔城区乡村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提升工程(二期)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荔城区乡村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一: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100分,设置了总监答辩,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总监答辩的时间和地点,请明确! 答:详见本文件第二点“补充”。 问题二:本项目其他人员要求配备15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配备6人即可。 建议:删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6人,造价工程师1人 答:由于本项目子项多,分布广,因此对人员数量有所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2023]282号文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本项目为企业自筹项目,经研究决定,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按照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项目配备6人即可, 建议删减一部分人员。 答:由于本项目子项多,分布广,因此对人员数量有所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 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删除总监答辩评分项,其分值相应扣除。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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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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