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旅客集散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流标公告
芦溪县旅客集散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10:00分在******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竞争性谈判。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本采购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