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建工程项目—暖通工程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2025年3月20日16:00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提问的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P54-59设备清单参数与图纸参数不符合,如图其中一部分:
建议修改: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参数有误,与图纸参数都不符合,建议以图纸参数为准。
回答1:按招标文件清单参数为准。
提问2:招标文件第 32 页技术评分标准的技术参数中、“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的参数得17分,加“▲”的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投标文件无效。其中对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功率、风量参数,负偏离 2%(含)以内不扣分,负偏离超过 2%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其余技术参数中的技术要求不满足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事实依据1:每个品牌的制冷量和和制冷功率均有出入,且招标文件第61页第2.3条已对室外机 APF 做出要求,所以不应对制冷功率做出要求。
事实依据2:每个品牌的制冷量和制冷功率均有出入,本项目推荐空调品牌为大金、三菱电机、日立。但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只有日立,其他如大金、三菱电机如果对制冷制热量做出满足响应后,均有其他如风量参数或制冷功率的负偏离,导致17分全扣。该条评分是否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做?该条款是否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倾向性。推荐品牌中的所有品牌是否符合本项条款相关的竞争性,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以上条款,此条款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下付举例三菱电机的产品参数予以佐证。请问招标人在审核招标文件时是否做过详细的市场调查,是否对要求的品牌(同一档次)产品具备竞争充分性进行过充分论证。
建议更改1: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的参数得17分,加“▲”的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投标文件无效。其中对制冷量、制热量、风量参数,负偏离2%(含)以内不扣分,负偏离超过2%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其余技术参数中的技术要求不满足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建议更改2: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制冷量、制热量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制冷量、制热量的产品参数得 17 分,加“▲”的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投标文件无效。其中制冷量、制热量负偏离2%(含)以内不扣分,负偏离超过 2%的每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回答2:不作修改,本项目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功率、风量核心参数指标已综合考量行业技术标准及产品特性差异,允许投标品牌参数存在如下偏离:负偏离:仅接受最大2%的负向偏差(含本数),超出范围视为不满足基本技术要求;正偏离:允许不限幅度正向偏差(即参数优于招标要求);经市场调研及参数比对,已确认推荐品牌大金、三菱电机、日立设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要求;上述品牌产品在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功率及送风量等关键指标上均达到或超过本技术规范要求,其性能参数与招标文件具有充分兼容性。
提问3:招标文件第 61页技术要求第 2.3条“本设计采用的变制冷剂流量多联空调机组空调机组最小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须满足下列要求:制冷量<14kw·时,APF>5.20:14kw<制冷量<28kw·时,APF>4.99;28kw<制冷量<50kw"时,APF>4.87;50kw<制冷量<68kw·时,APF>4.64;制冷量>68kw·时,APF≥4.41。”
事实依据1:此条技术要求为废标项,且此条要求设为废标项过于严苛,存在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2:每个品牌的APF值均有出入,本项目推荐空调品牌为大金、三菱电机、日立。但完全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只有日立品牌,其他如大金、三菱电机均有一定APF值负偏离,导致无法参与投标,本项条款不具备竞争的充分性。该条评分是否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做?该条款是否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倾向性。推荐品牌中的所有品牌是否符合本项条款相关的竞争性,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以上条款,此条款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下附件举例三菱电机的产品参数予以佐证。请问招标人在审核招标文件时是否做过详细的市场调查,是否对要求的品牌(同一档次)产品具备竞争充分性进过多次论证。且此条技术要求为废标项,且此条要求设为废标项过于严苛,存在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门槛设置对多数品牌不公平,存在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条款规定。
建议更改1:本设计采用的变制冷剂流量多联空调机组,空调机组最小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须满足下列要求:制冷量<14kw·时,APF>5.20;14kw<制冷量<28kw·时,APF>5.1;28kw<制冷量≤50kw·时,APF≥4.55;50kw<制冷量≤68kw时,APF≥4.32;制冷量>68kw·时,APF>4.31。
建议更改2:本设计采用的变制冷剂流量多联空调机组,空调机组最小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须满足下列要求:制冷量≤14kw·时,APF>5.20;14kw<制冷量≤28kw·时,APF>5.1;28kw<制冷量<50kw·时,APF>4.55;50kw<制冷量<68kw·时,APF>4.25:制冷量>68kw·时,APF>4.23。
回复3:不作修改,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标准及图纸技术说明,本项目多联式空调机组需满足以下核心能效要求: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APF,IPLV(c)应比《建筑节能与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提高16%,上述能效指标为不可偏离的强制性要求;已确认大金、三菱电机、日立品牌最新产品技术参数,其多联机系统APF、IPLV(c)指标均超过本工程能效提升16%的阈值要求,且支持模块化组合运行,可直接响应招标技术规范。
提问4:招标文件第 62页技术要求第3.6条“室外机变频模块采用冷媒散热技术”。
本项目推荐空调品牌为大金、三菱电机、日立。但只有大金、日立品牌具有冷媒散热技术。三菱电机室外机变频模块采用自然风冷散热,其优秀的自然风冷散热技术足以达到散热要求,其他品牌因自然风冷散热因无法满足散热要求,所以需要增加冷媒散热,且额外增加冷媒散热装置且日后有损坏风险。
法律依据:此条门槛设置对多数品牌不公平,存在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条款规定。
建议改为1:建议改为:室外机变频模块采用自然风冷散热技术。
建议改为2:室外机变频模块采用冷媒散热技术或自然风冷散热技术。
回复4:修改为“室外机变频模块具有散热技术”。
提问5:招标文件第32页技术参数(产品性能)(20分)中要求根据投标产品在低温环境下的稳定性和高效性进行打分,设备在低温环境下持续运行时,展现出卓越的制热性能,保持高效的制热能力,无制热衰减现象的3分;设备在低温环境下持续运行时,保持稳定的制热能力,不受温度影响,无明显性能衰减的得2 分:设备在低温环境下持续运行时,因温度下降而导致的制热能力减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目推荐空调品牌为大金、三菱电机、日立。但只有日立品牌在该项评分条款中最占优势,其他如大金、三菱电机品牌均不如日立品牌。该条款只是巧妙的运用了文字游戏,来凸显出日立品牌的优势得分项。如前述3条一样,本项目为日立品牌量身定制,对其他参与的品牌不公平、不公正。该条款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倾向性。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以上条款,此条款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请问招标人在审核招标文件时是否做过详细的市场调查,是否对要求的品牌(同一档次)产品具备竞争充分性进过多次论证。
建议更改:取消该项评分条款。
回复5:不作修改,该条款要求为考察招标产品制热能力,保证冬季制热效果,本条款未指定唯一品牌或技术路径,允许满足条件的推荐品牌及同档次以上品牌参与竞争。
提问6:招标图纸中,新风机和空调回风口均要求加设等离子超静电空气消毒器。
事实依据:招标内容及清单中未体现等离子超静电空气消毒器,请明确是否每台新风室内机及空调室内机均需要加设该装置。
回复6:每台新风室内机及空调室内机不需要加设该装置,实际按招标文件文件为准。
提问7:投标文件P61页“四、技术要求”中“4、以上每台设备报价均应包含铜管、分歧器、冷凝水管、内外机连接信号线、控制信号线、电源线、添加制冷剂、保温材料、空调基础、其它辅材以及运输保管、打孔、清理、空调内外机安装(含搭架子、移动脚手架)、调试、税金、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及清单中未明确风管材料及安装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内,请明确报价范围。
回复7:本次招标内容包含室内机风管、新风机风管,材料及安装费用按照图纸要求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8:招标文件35页价格评分中描述: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进入详细评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且投标人商务分得分不低于6分、技术分得分不低于30分;招标人设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8元,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
柯桥区公开招投标中从来没有设置过风险控制价,如果我单位投标品牌三菱重工、三星、海尔、美的等品牌实际核算成本只需450万,我单位保有50万的利润情况下的投标报价为500万。但因为有该条款的存在,导致我单位的报价不能作为有效报价,这是否对其他品牌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我单位只要承诺并响应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参数即可,但为何设置风险控制价?用风险控制价和上限价中拉平价格分,导致一些有竞争力的国产品牌无法正常参与本项目!该条款明显涉嫌排他性、倾向性,歧视其他品牌,设置价格门槛。该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
建议更改:取消该评分条款。
回复8:不作修改,根据本项目技术参数的需求,通过技术参数锁定核心成本、市场数据验证行情区间、成本结构动态优化,最终设定的风险控制价既能满足工程功能性需求,又符合市场价格规律,同时预留风险缓冲空间,避免因预算不合理导致流标或超支。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调整前: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2 09:30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5-04-02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4-02 09:30。
调整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3 09:30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5-04-03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4-03 09:30。
三、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医院医共体齐贤分院(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