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相关规定,******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 委托,现就兰溪市梅江镇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前期服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监测及验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以上服务能力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XC-LX2025-025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26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联合体成员须完成水土保持的验收工作,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4)联合体投标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4月13日17:00时前;(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兰溪市西山路206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资料,并现场缴纳资料费;2)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通知交纳资料费,并将缴费凭证截图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采购活动投标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将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5@qq.com),业务员审核后回复资料是否通过,资料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资料原件邮寄至我公司(兰溪市西山路206号3楼)。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04月14日14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有限公司(兰溪市西山路206号三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投标将于2025年04月14日14时******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兰溪市西山路206号)进行,本项目采用钉钉直播方式进行开标,如现场提交标书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完标书,完成投标签到并加入钉钉直播群后,立即离开开标会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供应商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供应商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
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4日14时******有限公司(兰溪市西山路206号)。
邮寄方式: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以快递方式递交于2025年04月14日14时30分前(以到件时间为准)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邮寄单和直达单见后附附件。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西山路206号
联系人:洪女士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9-******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C座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自 2025 年03月21日-2025年04月13日。在公告期限之后,开标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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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报名表.doc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