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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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收运经费(宝财行签[2025]65号) | 1、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宝山区小型医疗机构(约200家,数量动态调整)每48小时开展一次医疗废物点对点收运,运至医疗废物临时交接点后,交由市固处公司收运处置; (2)设立医疗废物临时交接点,交接点位应满足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具备面积至少长10米*宽3米的专用停车场,周边无毗邻环境敏感目标; (3)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和收运人员及收运车辆等,交接过程核实医疗废物情况并实施转移联单制度,车辆满足密闭和监控等要求; (4)落实卫生防护要求,做好人员、物品、车辆、区域、容器等各方面的消毒工作; (5)做好医疗废物收运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预防医疗废物泄露等意外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每月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上月医疗废物集中收运情况并抄送区卫生健康委。 (7)与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收运有关的其他工作。 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进行必要、合理的合作配合。 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市级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流程开展收运工作。 | ******.00 | 2025-03 |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