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1号-SYX-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为靖宇县解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运输费用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详细评审表-车辆需求及资格要求 | 企业自有或租赁: 具有总质量 18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具有总质量 13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具有总质量 6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投标文件提供;按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及提供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后面以及车辆侧面的照片,无需上牌的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及照片等证明资料,租赁的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必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否则视为不满足。) | 企业自有或租赁: 具有总质量 18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具有总质量 13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具有总质量 6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未提供车辆或提供车辆与需求不符得0分 (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于按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以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正面、后面和侧面照片;无需上牌的车辆,需提供照片。对于租赁车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必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未按上述要求完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对应车辆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喜丰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鑫德名仕8号楼一单元101江边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可鑫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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