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B1A******251601
二、合同名称:平湖市省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XMYZFCG-2025-001
四、项目名称:平湖市省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地 址:******街道胜利路380号2号楼
联系方式:0573-******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龙潭路16号3幢821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PM2.5 颗粒物监测仪
数量:2.00
单价(元):31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世尔
规格型号:5030iQ 型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PM10 颗粒物监测仪
数量:2.00
单价(元):29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世尔
规格型号:5030iQ 型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
数量:4.00
单价(元):7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杭州 天青
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 方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15日 内完成供货,供 货后3个 月内完成手工比对、安装、调试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