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及各债权人:
******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裁定,批准物流城公司重整计划变更草案(下称“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现物流城公司已进入新重整计划执行期。
在物流城公司新******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审查完毕前述补充申报债权,并向前述2名申报人发出了《补充申报债权审核结论通知书》,2名申报人均对审核结论确认无异议。
现管理人将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九批)在本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债务人物流城公司及申报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若对本公示审核结论有任何异议,可以在******事务所,联系人:郭丽亮******706,林祺龙************************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公示审核结论无异议。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附表1:《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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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裁定,批准物流城公司重整计划变更草案(下称“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现物流城公司已进入新重整计划执行期。
在物流城公司新******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审查完毕前述补充申报债权,并向前述2名申报人发出了《补充申报债权审核结论通知书》,2名申报人均对审核结论确认无异议。
现管理人将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九批)在本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债务人物流城公司及申报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若对本公示审核结论有任何异议,可以在******事务所,联系人:郭丽亮******706,林祺龙************************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公示审核结论无异议。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附表1:《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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