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招标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按照《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和《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要求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安排,现就吉林省开展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一)获得国家药品分类代码且未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的药品(含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仿制药、国家谈判药品(竞价)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
(二)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按照国家下发的《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开展挂网。
二、不予受理药品范围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中药配方颗粒暂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未按照国家医保局“四同价格治理、三同药品问题线索、仿制药价格倒挂数据表”和国家医保局价格风险处置要求进行价格联动等情形的药品,自暂停之日起未满足一年的,不予受理。
(四)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挂网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相关企业通过“联审通办”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和产品的资质信息(详见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维护资质信息的药品视为资质审核不通过,将不予挂网。资质审核通过且满足我省挂网药品限价规则的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布。
(三)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带量采购项目中选吉林省药品新增规格或新增包装的,须在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联审通办→国谈、带量采购药品项目维护产品资质信息。其他药品选择常态化挂网药品项目维护产品资质信息。
四、受理时间以及维护资质时间
(一)每月26日(节假日顺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受理“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挂网药品。
(二)每月26-28日(节假日顺延)申报企业须在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
五、申报药品价格采集及价格要求
(一)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带量采购项目中选吉林省药品新增规格或新增包装的,须按照(协议期内)医保支付价格或中选价格申报。
(二)除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带量采购项目中选吉林省以外的其他药品须满足三省限价挂网价格。
(三)其他限价规则具体参照《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已挂网药品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省级中标(挂网)低价时,企业应在中标(挂网)价格公布后30日内主动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更新价格。拒不申报的,将约谈相关企业。企业仍不联动价格的,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联动全国最低价格时不应倒挂或价格畸形,如发现价格倒挂或价格悬殊的,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三)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如价格异常将采取价格风险提示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5倍以上的药品,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政策进行处置。
如遇政策调整,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0431-******、******、******。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21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生产代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
来源:
初审:邱韵涵
复审:朱惠时
终审:赵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