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腻子粉等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1日-3月27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腻子粉等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紫山镇美仁工业区(美仁村塔仔内256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紫山镇美仁工业区(美仁村塔仔内******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场所,租用厂房面积为1350m2,其中扩建新增厂房租用面积725m2。扩建项目年新增生产加工腻子粉1100吨、无机干粉100吨、石膏粉200吨、瓷砖胶100吨、益胶泥150吨;即扩建后全厂年总生产加工腻子粉1500吨、无机干粉100吨、石膏粉200吨、瓷砖胶150吨、益胶泥400吨、填缝剂30吨、干粉砂浆400吨。全厂总投资150万元(其中扩建新增投资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筒仓呼吸粉尘及投料、分装工序粉尘排放从严参照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 2“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及时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