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3万吨/年乌洛托品、1200吨/年丙炔醇并联产2400吨/年丁炔二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区当地民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国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鄯善县火车站镇工业园区
(2)环评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综合楼1幢办公2406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