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G98环岛高速观澜湖互通改造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受理编号:HK************),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龙华区龙桥镇,面积4232.6平方米(合6.35亩)集体土地(图编号:******3),用于G98环岛高速观澜湖互通改造工程项目配套的施工人员生活区和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必须按批准用途使用,如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我局将撤销临时用地许可批复。
二、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土地,无偿自行拆除临时建设。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及环保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须及时缴纳农用地占用税。
五、经套合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现状地类为:灌木林地3.62平方米和其他园地4228.98平方米;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该地块不涉及三区三线;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成果局部图:不涉及规划林。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司须在半年内按照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如市政府的规划建设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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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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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安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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