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23-00020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856800 最高限价(%):1.75 采购需求:查看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3、工程总投资:001包:4896万元、002包:3744万元。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出具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履约地点:001包:转湘湖村、崔庄子村、新民屯村、英额门村。002包:大石沟村、孤山子村、丁家街村。
3、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并评审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50%,余下的10%待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性支付。
4、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001包:英额门镇一项目区2.04万亩(转湘湖村、崔庄子村、新民屯村、英额门村)。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2)002包:英额门镇二项目区1.56万亩(大石沟村、孤山子村、丁家街村)。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四、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相关验收等服务。
五、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编制与实施执行:
1、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组织现场踏勘,与项目区乡镇、村屯对接,详细了解项目区地形地貌、经济状况、资源条件、种植结构及制约因素等,充分掌握受益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
2、编制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建设任务、农田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政策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3、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真实、准确、详细,须达到施工深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应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工艺及材质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须符合相关标准。
5、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成果应包括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初步设计报告应包括项目区概况、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区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实施管理和运行管护,以及村民代表意见书、市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等;预算书应包括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及附件等;设计图册应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和工程结构图、剖面图、配筋图,图纸要体现坐标位置、详细尺寸、结构、工艺、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等,单独装订成A3图册。
6、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代表工作制度,派遣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应在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及时掌握现场施工情况,配合解决项目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等。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农田建设管理政策要求,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出具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655200 最高限价(%):1.75 采购需求:查看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3、工程总投资:001包:4896万元、002包:3744万元。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出具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履约地点:001包:转湘湖村、崔庄子村、新民屯村、英额门村。002包:大石沟村、孤山子村、丁家街村。
3、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并评审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50%,余下的10%待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性支付。
4、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001包:英额门镇一项目区2.04万亩(转湘湖村、崔庄子村、新民屯村、英额门村)。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2)002包:英额门镇二项目区1.56万亩(大石沟村、孤山子村、丁家街村)。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四、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相关验收等服务。
五、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编制与实施执行:
1、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组织现场踏勘,与项目区乡镇、村屯对接,详细了解项目区地形地貌、经济状况、资源条件、种植结构及制约因素等,充分掌握受益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
2、编制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建设任务、农田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政策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3、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真实、准确、详细,须达到施工深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应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工艺及材质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须符合相关标准。
5、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成果应包括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初步设计报告应包括项目区概况、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区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实施管理和运行管护,以及村民代表意见书、市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等;预算书应包括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及附件等;设计图册应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和工程结构图、剖面图、配筋图,图纸要体现坐标位置、详细尺寸、结构、工艺、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等,单独装订成A3图册。
6、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代表工作制度,派遣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应在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及时掌握现场施工情况,配合解决项目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等。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农田建设管理政策要求,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出具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8日16时00分至2025年03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响应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6、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线上。(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本项目共划分4个包,兼投不兼中,本公告为001包、002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农村局 地 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王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全运五路35-6号(307)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春阳 尚娟、尚明忠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