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东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白泉镇东交大街523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原有燃煤热风炉改造为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功率为10.5t/h,烘干塔规模为500t/d,年烘干玉米5万吨。总投资17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二次燃烧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居民楼,不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对于排气筒高度的要求,应按排放标准的50%执行。颗粒物执行100mg/m3 ;二氧化硫执行425mg/m3;氮氧化物执行120mg/m3 。)
烘干塔外排塔气通过塔气余热回收系统全部回收利用;筛分环节的原粮输送、提升、筛分过程全部在封闭环境内进行,玉米筛分工序设备使用密封管道连接,筛分机使用封闭装置进行处理,玉米杂质通过封闭装置下方排口排出。储运粉尘通过采取苫布覆盖,并对输送环节加设密封罩等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外排。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连同生活污水暂存于地下30t污水储罐内,定期抽运至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辽河。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之间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厂界东、西、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破旧布袋、筛分杂质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内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及沉降室收集灰、灰渣、玉米皮统一收集后袋装暂存热风炉间内,定期外售用作肥料;厨余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加强热风炉燃料管理
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得燃用煤、生物质散料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六)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发现废气非正常排放,要立即停产检查,完成维修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5年3月21日